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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專利法終於要跟世界腳步一致
採先申請主義囉!?

美國會提案改革專利法

跨黨派的美國國會參、眾議院議員18日分別提出法案,將大幅改革沿用逾50年的美國專利體制,包括將授予專利權給先提出申請者,和限縮損害賠償的範圍。

該項立法提案預料將在國會引爆不同企業團體間的長期爭議。美國科技業與軟體業支持新法案,但生技業與製藥業傾向反對其中多項改革。

專利法改革在國會已延宕多年,但這一次情況可能改觀,因為支持改革的民主黨現在以些微差距控制國會多數席次。18 日提出眾院版法案的加州民主黨議員伯曼2月時說,製藥業「掌控共和黨領導權」,導致專利法改革在2006年功敗垂成。

專利改革的核心問題是,既有的專利制度是否造成日益增多的專利訴訟,引發巨額的損害賠償,導致妨礙新產品發展,有違專利法鼓勵創新的初衷。

Jones Days法律事務所專利專家林迪夫傑德說,參院和眾院同時提出法案,「顯示國會一致同意通過專利改革」。

新法案希望藉嚴格要求專利擁有者必須證明專利遭到蓄意侵犯,以降低興訟的誘因。專利訴訟的損害賠償,也將限制在與具體專利科技的價值有直接關係的部分,而不擴及所涉較大範圍的產品的價值。

例如,微軟公司抱怨聯邦陪審團2月判定侵犯數位音樂技術,必須支付阿爾卡特朗訊公司15.2億美元損害賠償,但賠償金額的計算是根據視窗軟體的全球銷售,而訴訟涉及的MP3技術卻只占視窗作業系統的一小部分。

新立法將授予專利給最先提出申請的人或公司,不同於舊法授予最先開發專利的人。美國是唯一仍採用「授予發明人」原則的國家。

法律專家說,這項改變可望節省判定誰先發明新科技牽涉的龐大精力與金錢,因為申請專利和發明技術的人往往不同。

個人和小企業宣稱,新規定對擁有龐大法務部門的大企業有利。

from: http://udn.com/NEWS/FINANCE/FIN5/3811575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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